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07浏览次数:0

在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各地政府正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大力推进以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二一”目 标 (本科生4人1间,硕士生2人1间,博士生1人1间)。为使大学生公寓的建设更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提高效率和效益,现对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提出如 下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确定大学生公寓标准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1、新建设的大学生公寓与现有大学生宿舍相比,其条件应有较明显的改善。

  2、新建大学生公寓要力求方便、实用、耐用,便于学生生活和管理。

  3、有一定的前瞻性,使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能适用。

  4、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以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

  二、建设标准

  1、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

  2、硕土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

  3、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三、建设形式

  1、大学生公寓的建设一般仍应采用筒子楼形式,以便同样建筑面积下取得较大的居住面积。同时,也便于建设和管理,并便于在今后条件许可时,对居 室居住人数和对象进行调整。

  2、厕所、浴室、盥洗室仍为公用,不进居室;电视、电话原则上也不进居室,可在本楼的公共活动场所中集中安排。

  3、鉴于室内一般采用上下两层的布局,学生公寓的建筑层高一般应掌握在3-3.2米之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考虑一定的阳台面积,以便于学生 晾晒衣物。

  4、从降低造价,便于建设、管理的角度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公寓以分开建设为宜:研究生公寓因居住人员少,其走廊、浴室、厕所、盥洗室等公共 活动部分的面积可适当减少。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1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1年02月12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