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07浏览次数: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认识 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把学校饮食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 责任到人,切实消除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的隐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改造投入,特别是在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时,要统筹考虑学校食堂与饮用水设施的改造厂 以确保师生饮食及饮水安全。目前,正直学校学生放假期间,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学校食堂利用暑假进行改造,力争秋季学校 开学时学校食堂正常使用。学校食堂改造时,一定要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监督,保安证改造后的食堂布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申 请的学校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要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对食堂的食品采购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固定专门人员负责。学校要加强对承包经营食堂招标和监督等环节的管理,绝 不能随意引入,一包了之,放任自流。对校园内非法生产销售盒饭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今年秋季学校开学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有学校食堂和学生餐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食 堂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对整改后 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五、各地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落实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督察。卫生部、教育部将于9月中旬对部分 地区进行督察,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卫生部教育部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