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小组负责草拟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计划、方案等相关文件,完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制度;负责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并落实学生就医的各项政策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审核工作,配合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医务所、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后勤处等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学校医务所: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医保保险工作实际情况,遵循学校基本医疗管理规定,为本校学生提供门诊费用报销工作;联系花都医保局开展异地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工作。
2.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医保工作。
3.教务处:负责核实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参保学生学籍信息正确。
4.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的医保工作相关政策、流程、手续等的宣传、咨询、解释、动员工作;参保、续保、停保等学生名单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具体工作,医保卡的制作、领取、下发工作;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
5.财务处:负责学生医保费用的代收工作,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报销及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等工作;
6.后勤处:提供各部门在医保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协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缴费及时并足额到位,不断完善大学生医疗经费和就医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