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和简化申领流程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和领导批示,决定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规定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常备物资管理规定》。“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校后勤处负责对学校批量购置的统一抬头的各类印刷品、礼品及公务用酒等常备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学校后勤处设立物资仓库,由专人负责对学校抬头的各类印刷品、礼品及公务用酒等计划的汇总、统一申购、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及报账等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申领学校抬头印刷品、荣誉证书、任命书和学校礼品等,需填写《学校常备物资申领单》(附件1),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具红单报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领取。
第四条 各部门申领公务用酒时,需填写《公务用酒申领单》(附件2),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具红单报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时间领取。
第五条 各部门如需申购非学校抬头类等其他的办公物资时,需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采取独立预算申购,独立验收,统一报账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规定所述各类申领单,可在学校后勤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