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禁止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次数:6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及校内各合作单位:

  本学期以来,我校校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增势明显,截至11月21日,校园内现有电动自行车932辆、摩托车260辆、自行车1595辆,小汽车744辆。车辆的不断增加带来的安全隐患剧增,今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7起,消防事故4起(电瓶车充电起火),已经严重危害学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的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的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禁摩、禁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保卫科(警务室)。

  组 长:曾令涛副校长;

  副组长:张培祥代书记;

  组 员:姚启柱、张 郡、杨兆禧、严益群、高 霞、苏来英、尚启超、岑有文、胡惠兰、蒋金良、黄运亭、韩伟、罗自力、张莉、金 军、郑 梅、汪 昊、张志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的教育整治行动,彻底消除校内的交通安全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祥和、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在2017年9月完成实现校园禁摩、禁电,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实施步骤(详见附件)

  (一)第一阶段:宣传教育

  2017年1月6日前,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学校关于禁摩、禁电的通知精神以及广州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学校将下发一批宣传单张,制作横幅做宣传动员,使全校师生了解上级文件规定、了解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

  (二)第二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和乱停放、充电等整治

  2017年2月24日至8月31日,学校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在校园内设点清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时速超过20公里)和乱停乱放(停放在消防通道、学校禁停路段),并对限行路段、限行时间执行情况进行整治,对违规车辆将作暂扣处理。全面清查学生在宿舍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乱象,对违规者将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守则》的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并对车辆作暂扣处理。

  (三)第三阶段:在校园内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

  1.2017年9月1日起学校将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之后凡是发现违规在校园内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作暂扣并交由警方处理。

  2.学校特殊岗位人员(校内维修工、保安巡逻员等)确需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交后勤处领导审批后,保卫科负责办理校园通行证,车主必须承诺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并在保证书签字后方可在校园内骑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全面禁摩、禁电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要做好宣传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禁摩、禁电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学校禁摩、禁电的决定,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关于在校内开展“三小”场所、宿舍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本单位内进行一次清查摸底,对新增电动自行车和现有摩托车做好登记备案。鉴于多数学生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在其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各单位务必保持与学生家长沟通,力争在家长的配合下顺利完成学校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骑行的整治工作。

  (四)学校将继续跟进校内交通问题,拟将校内电动巴士增加至8—10辆,费用降低至1元∕次;同时考虑校内增设出租自行车项目,方便师生出行。

附件:学校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工作实施步骤.doc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