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2021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学生食堂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陪餐工作管理部门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陪餐工作的协调。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党政管理干部名单的提供。
学校后勤处:负责陪餐工作安排和实施跟进,《陪餐登记表》的印制、收集、意见汇总整理及陪餐情况的公示。
二、陪餐人员
学校党政管理干部
三、陪餐食堂
学校各学生食堂
四、陪餐工作细则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采用午餐陪餐制。
(二)学校后勤处按月编排陪餐人员安排表,安排学校党政管理干部于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轮流到各食堂陪同学生在陪餐席就餐,并在各食堂公告栏进行陪餐人员安排表的公示。
(三)根据文件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每天四家食堂均安排人员陪餐。
(四)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并在餐厅陪餐席就餐。(陪餐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陪餐人员用餐时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主动了解就餐学生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在《陪餐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记录。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后勤处,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七)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或自行安排其他管理干部代理。
五、本制度从2021年10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流程图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食堂陪餐登记表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食堂陪餐流程图(2021年10月修订).doc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食堂陪餐登记表(2021).xls